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后原法定代表人還需要承擔責任嗎
日期:2021/4/28 15:47:22 / 人氣:0
變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因為已經跟曾擔任的公司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其不再享有作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所擁有的權利。以變更之日算起,變更前,原法定代表人對以前簽發的事項負責,變更后,現法定代表人對公司以后的事項負責。只要該法定代表人在變更后的公司不持有任何股份,就不再對該公司承擔任何責任。
公司獨立承擔民事義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的債務沒有責任,但如果是因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過失導致的,公司的股東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擔侵權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如果法定代表人變更后,公司或國家管理部門又發現公司存在原法定到表人任職期間出現的問題,且該問題與原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重過失有關,那么原法定代表人仍需對該問題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