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行政區劃企業名稱注冊能否在全國獲得字號唯一權即排他權
日期:2021/3/13 14:41:55 / 人氣:1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二條,企業名稱可以冠以“中國”“中華”“中央”“全國”“國家”等字詞,應按規定從嚴審核,并報國務院批準。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七條在同一企業登記機關,申請人擬定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不得與下列同行業或者不使用行業、經營特點表述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相同:(1)已經登記或者在保留期內的企業名稱,有投資關系的除外;(2)已經注銷或者變更登記未滿1年的原企業名稱,有投資關系或者受讓企業名稱的除外;(3)被撤銷設立登記或者被撤銷變更登記未滿1年的原企業名稱,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由法條可以看出,企業核名的排他性只適用于在同一企業登記機關。無行政區劃企業核名是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理,與當地市場監管總局核名相比,審查的范圍更廣一些而已,但也只能篩查出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理登記的企業,查不出由地方市場監管局在先辦理注冊登記的同行業企業字號。
由地方市場監管局辦理企業注冊登記的同行業企業,在字號審查時,只能篩查出由該地方市場監管局在先辦理的企業,查不出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登記注冊的企業字號。
由此可以看出無行政區劃企業名稱注冊無法在全國范圍內獲得字號唯一權即排他權。